中華民國美容師教育訓練學會
美甲師檢定考核相關規則
報名日期:
考核日期:98年6月6日(六) 14:00 ~ 17:00
考核項目說明:
一、手部保養 (40分鐘)
清潔à去色à去角質à按摩à敷膜à去甘皮à修型à甲面拋光à指緣滋潤
二、足部保養 (60分鐘)
清潔à去色à足浴à去角質à按摩à敷膜à去甘皮à修型à甲面拋光à指
緣滋潤
三、指甲彩繪 (60分鐘) 假指片彩繪 (10指)
1.需依模特兒指型修型
2.樣式不拘
注意事項:
1.需以真人模特兒應考。(限女性模特兒)
2.修整的形狀不限,可使用任何拋光棒。
3.可使用護甲油、透明亮光油。
4.從塗擦護甲到上層油為止才算完成全部步驟。
5.可使用指緣油、乳液。
6.需自備小板凳、泡腳盆;可自備檯燈、延長線。
7.產品擺設以整齊為評分重點,擺放位置不拘。
報名需知:
1.檢定方式參加檢定測試時請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(有相片)應檢。
2.成績公佈:
A.測試成績於測試完畢1週內評定完畢,並於部落格中公佈成績。
B.參加技能檢定人員,對於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欲申請成績複查者,應於
公佈成績通起15日內,於學會填寫成績複申請單,逾期恕不受理且複查
成績以一次為限。
3.合格發證:
A.凡經參加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,由中華民國美容師教育訓練學
會製發證書。如需輔導就業者,請與學會洽詢。
B.檢定後之合格證書會於聯合授證典禮中頒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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